看似任性的背后,其实是日本人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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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霍耀林(旅日学者)
虽说日本自古是中国的近亲,历史上受中华文化的浸润和影响,其语言文化都与中国有着一定的相似度。
然而,这日本人取起名字来,却千奇百怪,仿佛进错了次元。“我孙子”、“大熊猫”、“皇帝”、“总和”、“爆走蛇亚”、“鬼头”、“能活”、“百目鬼”,明明是汉字,但就是看不懂哪个字能和姓名沾边儿.....
只能感叹这姓名,真是只有想不到的,没有日本人不敢取的。
那么,日本人在取名时到底都在考虑些什么呢?
01
古代日本,只有武士(苗字带刀、即取姓和带刀两项特权)和贵族才有取姓的权利。也就是说,明治维新以前,日本普通老百姓均有名无姓。
简言之,古代日本人没有姓,只有名。随着日本社会发展,在统治阶级中间首先出现了氏和姓。氏是日本古代国家中的一种政治组织。每个氏都有自己的名称,叫做“氏名”。氏名是根据该氏族在朝廷中担任的职务或该氏族居注管辖的地方命名的。
例如,在朝廷中主管祭把的部门叫忌部,管理忌部的氏族便称为忌部氏,而出云氏、近江氏则是统治出云、近江地方的氏族。
出云・忌部神社,类似国内南方有些地方有的宗族的祠堂之类
日本古代的“姓”是赐与氏的称号,以表示该氏的社会政治地位。姓有几十种,它类似爵位,是世袭的。各姓之间等级分明。例如:臣、连、君、直等。除氏、姓以外,公元9、10世纪时还出现了一种新的称号叫苗字。苗是苗裔、分支的意思。苗字即一个家族从氏族本家分离出去后的新姓。
由此可见,古代日本人的姓有氏、姓、苗宇三个部分,分别表示一定的意义。
一个古代贵族的姓名写出来往往很长,如“藤原朝臣九条兼实”。其中:藤原是氏名,朝臣是姓,九条是苗字,兼实是名。后来,新的苗字大量增加,氏、姓、苗字逐渐台为一体,统称为苗字:在今天的日文中,苗字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姓的意思。在既有氏、姓又有苗字的贵族统治阶级当中,天皇是一个例外。
历史上的日本天皇都没有姓,只有名。因为在古代,天皇被认为是天神的后代,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因而也就没必要有姓。不仅是天皇,就连皇后和天垒的子女也都没有姓(天皇的女儿长大出嫁以后,可以姓丈夫的姓)。氏、姓和苗字是权势的象征,因此在名前面冠以这些称号是当时日本统治阶级的特权。
日本明仁天皇和皇后
明治维新(1868年)以后,日本废除了封建的等级别度,到明治三年(1870年),日本政府才颁布平民名字许可令,规定“凡国民,均可起姓”。自此,日本平民才正式享有了取姓的权利。
可是,尽管如此,当时日本人担心缴税,根本不把这项政策当回事,依然我行我素,于是日本政府不得不在1875年(明治八年)2月13日颁布强制性的《平民苗字必称义务令》,规定“凡国民,必须起姓”。至此,日本这才兴起了轰轰烈烈的取姓热潮。这天也被日本人称为“名字制定纪念日”。
图为昭和46年(1971年)出版的佐久编著的《名字风土记》这本书的内封,内容为比较难读的名字排行
然而,普通老百姓,既缺乏基本的文化,也没有太多的认识,于是,取姓这个事儿,干脆“就地取材”。比如,住在青木村的就姓青木,住在大桥边的就姓大桥,家门口长棵松树的就叫松下,门前有一座山的,就姓山口。
除了以地名为姓,如“中野”、“山下”、“水中”、“溪内”、“山中”“上原”、“吉原”之外;还有以职业为姓的,如“打铁”、“味香”、“服部” 、“妓男”、“猪饭”、“锻冶”等;也有一些人以古代武士的名当姓用的,如“酒井”、“本多”、“上杉”;当然,还有以大自然的生物为姓的,如,湖泊,狗熊,野鸡,山猪,蔬菜,寺院等;稍微有点文化的,会选择如福寿、长命、千年、松竹、朝日等吉祥的词作姓。
就这样,田中、三木、山田、日光、北风、前部、上方、观音,让中国人感觉得奇奇怪怪的姓,便一下子全部涌了出来。
那开头那些让人瞠目结舌的姓名,又是从何而来呢?
原来,在当时的日本,还有一部分人不但家里贫困,还没有文化,只能把取姓之事拜托给当地警察局,而有些警察故意使坏,于是,“我孙子”、“我儿子”、“百目鬼”、“猪手”、“犬养”、“鬼头”等就被造了出来。
1898年,日本户籍法颁布实施,日本人的姓由此被固定下来。此时,不管姓的好坏,都不能再更改。
02
对于大部分的日本人来说,这个姓来得突如其来,所以其内涵也与众不同。
明治维新之后,随着文明开化进程的加速进行,汉字从大陆传入。然而,因其使用范围的局限,不断有人提出汉字改良甚至废除,但都不了了之,这一时期,日本对于汉字的使用并未作太多的限制。
1919年(大正八年)12月,日本文部省普通学务局国语调查室发表了寻常小学教科书所载2600余字的字体整理,这是日本历史上第一个成体系的字体整理案,对后来的汉字字体整理产生了深远影响。
此后,临时国语调查会、国语审议会等先后在1923、1926、1931、1938,1942年等数次发布汉字字体整理及标准汉字表。
从整体来看,战前的汉字表,虽然均由临时国语调查会及国语审议会研究、发表,但并无任何约束力,而且受关东大地震及中日战争的影响,并没有对汉字实施任何限制。
如何将日语表达改的更为简单容易是日本自明治维新以来的一个不断被提及的问题。
明治维新之后,在欧美压倒性的文明面前,日本如何能迅速的提升国力、加快经济的发展是摆在日本人面前的重大课题,而作为其基础,为了充实国民教育,让教育惠及更多人,改造日本语也成为了重要内容。
明治时期(1867-1912年),日本的教育事业迅速发展
围绕这一问题,“汉字废除论”、“限制汉字论”、“表音主义论”等各种流派争论不休,但都不了了之。
1942年6月国语审议会提交旨在限制汉字使用的“标准汉字表”,文部省仅以义务教育用汉字的形式公布于众,并明确表达了“标准汉字表”与限制汉字的主旨无关。
二战结束后,作为盟军的占领政策之一,加上日本国内日语民主化的呼声高涨,日本成立了“国语审议会”,要求日本改革战时做成的标准汉字表内的汉字,提出了国语国字改革,以适应战后的民主社会。
1946年11月16日,日本以内阁训令的形式公布了当用汉字表。将日语中汉字的使用限定在1850个字内。
在当用汉字表前言中,明确注明了当用汉字的使用范围:法令、公用文书、新闻、杂志等。并且也表明,如果非该表中所列汉字,如需使用,要么换字,要么用假名表示。
虽然该前言中也表示,对法律上使用的固有名词等汉字可另行考虑,但是1947年11月,日本在新宪法5月20日颁行后第一次召开了特别国会,审议并通过了改正户籍法。
而改正的七条理由之中,第六条为:“为符合当用汉字制定之旨趣,规定新生儿取名须用常用平易之汉字”。而关于常用平易汉字之范围,户籍法第50条第2款规定常用平易字之范围依政府之命令。
这一具体的命令则据当年12月29日以司法令的形式颁布的户籍法施行规则第60条,指的是1946年11月内阁告示第32号中发布的当用汉字为准。这意味着从此日本人取名,必须以当用汉字表中汉字为准。
人名用汉字的限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民主化潮流中语言的民主化在户籍民主化的结果中的体现。借仓石武四郎的话:“为改革封建社会,而将封建社会中诞生的汉字逐出民主社会而已”。
这也从另一方面表明,战后日本能够迈出限制人名汉字这一步是基于日本人对汉字封建性格的认识。
03
1948年,日本战败后的第三个年头,虽然战后重建已经开展,但是粮食问题依然严峻,全国仍然普遍实行配给制度。
9月,家住神奈川县的一对夫妇迎来了她们的宝贝女儿的降生,夫妇满心欢喜,很快就决定给孩子取名为“瑛美”,“瑛”,意为水晶,在当年流行的名字中,属于非常摩登的。但是当夫妇俩把取好名字的出生届提交区政府时,区政府却不能受理,原因是“瑛”字并不属于常用汉字。
第二年的12月,夫妇再次怀孕又生下了一个女宝宝,并且也取好了孩子的名字为“玖美”,“玖”意为黑色的宝石,但是当夫妇俩再次去区政府登记时,再次遭遇了不予受理,原因是“玖”也非常用汉字。
两次不予受理,让这对夫妇备感苦恼。1950年3月,夫妇俩以出生届不予受理涉嫌违宪,向横滨地方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战后物资短缺的日本,出生届不予受理,意味着孩子在法律意义上无名字无户籍,不仅不能享受粮食的配给,同时也失去了防疫接种等资格。但非常遗憾的是夫妇败诉,不满判决的夫妇俩选择了向高等法院上诉。
随着孩子年龄的增加,如果上诉继续失败的话,夫妇仍不愿意给孩子改名的话,意味着孩子到了学龄也都无法享受到义务教育。
1951年4月9日,东京最高法院对神奈川夫妇的名字违宪上诉做出了终审裁定:“取名限定汉字为明显的限制自由行为,但这并不等同于违宪。宪法保障的国民自由并非绝对的自由。
这种自由是在保障公共的福祉的前提下服从某种限制,这点可参考宪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国民都作为个人受到尊重。对于国民谋求生存、自由以及幸福的权利,只要不违反公共福祉,在立法及其他国政上都必须予以最大尊重。”
而问题就在于取名的汉字限制是否是公共福祉的必要。名字显而易见,既属于个人,同时也具有社会属性。由此延伸出的,作为社会的人名,如果用珍奇难解的文字的话,会对他人利益造成损害。
1976年,距离战后日本限制人名用汉字已经过去了近30年,鉴于国内高涨的对于人名用汉字限制的批评,日本国语审议会、法务省修订户籍法实施条例,决定追加28个字作为人名用汉字。
对此,日本著名的汉学家,东京大学名誉教授宇野精一批评道:限制人名用汉字即否定传统、否定文化、也即反对思想和表达的自由。其实类似的批评,从人名用汉字被限制伊始,就从未断过。这些批评虽然讲出了很多为人父母的心声,但是并未给日本带来实际的改变。
1981年,鉴于当用汉字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日本重新追加95字,并将当用汉字表改为了常用汉字表。
图为2015年9月23日NHK节目《人名综艺节目》,姓氏研究家森冈浩的分析
1997年1月,冲绳县在住的夫妇家长子出生,按照冲绳的旧称,夫妇给孩子取名为“琉”,并将出生届递交当地政府,但是市政府却因该字未收录常用汉字表,不能受理。不得已,当年7月夫妇向那霸地方法院提起了诉讼。
8月从那霸市到九州联合户籍事务协议会等都出面希望能将“琉”字加入人名用汉字表。10月,日本全国联合户籍事务协议会总会也提出希望将该字加入人名用汉字。11月问题最终上升到了国会。13日召开的参议院法务委员会上,法务大臣回应说,作为琉球的“琉”字为何未加入人名用汉字,自身也表示疑问。特别是作为冲绳县民,想使用有悠久历史,日常生活中又感到非常亲密的汉字的心情,表示非常理解。
法务大臣的回复虽然不是法院的判决,但是5天后,那霸地方法院便做出了要求市政府受理该出生届的判决。12月3日,法务省改正户籍法施行规则,将“琉”字加入了人名用汉字别表。
那日本法院对于是否是常用汉字究竟是如何来判定的呢?再看一起判例。2003年礼愰一男子给出生的小孩子取名为“曾”,因为区役所不予受理,双方发生争执。该男子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当年12月25日,礼愰市地方法院对此案件进行审理,最终驳回了区役所的诉讼请求,判定该男子胜诉。区役所上诉,而最高法院却对地方法院的判决予以支持。
最高法院称:“判断其是否为常用文字应该以社会共通的认识为基础之上。“曾”字是从很早以前就开始被广泛使用,不仅用于名字和地名,在民众之间亦广为人知,理所当然应将其判定为常用文字。”
尽管这一判例对“常用汉字”之“常用”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但是此后,关于人名用汉字的诉讼仍然不断。
为解决这一困扰国民的司法难题,日本法务省不得不面向全国公开征集一些意向汉字,并最终以法律的形式,将这些汉字增加到人名用汉字表中。
但是,语言、文化、习俗等都随着时代的变化在不断变化,而且很显然,民间的变化要远快于法律的发布,只要法律仍然限制人名用汉字的使用,那么,类似的人名用汉字的诉讼就注定会长期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