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对任何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可这是否意味着,只要没到14周岁,就可以杀人放火、无恶不作呢?倘若确实罪大恶极、天理难容,该如何定罪?那些无辜的受害者,又该由谁来保护?
作者:木蹊
在世界杯如火如荼、明星热搜轮番上阵的7月,一起悲伤沉痛的事件仍然吸引了公众的目光,并深深刺伤了人们的心。
他抢劫强奸,
可为什么不用坐牢?
今年的3月30日,女孩小张在等电梯的时候,被突然出现的男孩小黄逼到了角落,他掏出了刀架在了女孩的脖子上,逼她拿出身上的钱,并在要挟不成的情况下,用刀子猛地刺向女孩的脖子。
然而,女孩身上并无钱财。劫财未果,小黄又动了坏心思,他用刀威胁女孩一件件地把衣服脱掉,然后把她推到了地上,想实施强奸,女孩惊恐之中忍着剧痛极力反抗。
于是,暴怒之下的小黄,顺手拿起刀对女孩的脖子、胸口一阵乱刺,并残忍地用刀划着女孩的脸和腿,一边划一边说:“你记住,这是给你留着纪念的,我要你死后都记住我。”
小黄的暴力行为,直接导致了小女孩胸腔积血,在医院住院16天,10天不能吃不能喝。
这让女孩的家人难以接受,其母更是撕心裂肺地痛。她难以接受的不仅是女儿身心所遭受的创伤,还有犯罪嫌疑人小黄因不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而被释放的结果。
可是,个人又如何与法律抗衡?面对这样的裁判,母亲愤怒却又无奈,只能通过微博控诉:“我不要什么赔偿,我现在就要求他家孩子去坐牢,他们家孩子做出的事情,完全不是未成年人的所作所为!”
在她看来: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行凶者,那自己被伤害的未成年女儿,谁来保护?
其实,小黄之所以被无罪释放,是因为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这样的:无刑事责任年龄,即不满14周岁的,对任何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
随着媒体持续关注,越来越多的网友开始参与讨论,大家无一不在谴责犯罪嫌疑人小黄的丧心病狂……
众多网友纷纷吐槽:太便宜他了,对于这样可怕、已明显有犯罪倾向的人,还能指望家长带回家教育好?笑话!赶紧立法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关起来!
严刑峻法,
是否就能降低犯罪?
其实,小黄的犯罪行为并不是个例,在中国,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去年6月,北京市一中院发布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白皮书》。根据8年来的数据显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85.0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占14.96%,且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
的确,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层出不穷,其犯罪手段之残忍、恶劣,不断挑动着公众的神经。
前有“李天一强奸案”,后有“山西未成年少女被奸杀案”,与之同时,网友们都纷纷发表控诉:这样的人,就该去死!但法官不仅不“听取民意”,甚至还依照《刑法》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
难道中国的刑法是一部保护恶魔的法吗?由于未成年人的暴力事件越来越多,无数的网友和一些专家学者都建议将下调刑事责任年龄起点进行下调,修改法律的呼声日甚。
可修改法律不是一件感性的事,还记得去年有一则消息刷爆了朋友圈,“人贩子就应该死刑,是中国人就转”。瞬间点燃了一大群人的激愤。
他们先放一批催人泪下的照片以及父母伤心欲绝的场景,充分激发读者的同情和共情,然后把矛头指向人贩子,最后指向立法,群情激昂地喊出:人贩子应该一律死刑,立法机构都是纵容人贩子的帮凶,竟然能容忍这些没有人性的人活在世上。
说实话,看到那些照片,每个人都会伤心难过。但从理性出发,处以死刑就能杜绝人贩子拐卖儿童吗?不,事情只会变本加厉。
设想,一个人拐了一个小孩正在运去卖的路上,警察大规模追捕,他该如何处理这个孩子?
在拐卖儿童一律死刑的基础上,最好的方法一定是杀掉孩子,因为如果扔下孩子难保不被孩子识别相貌,而一旦被抓就是个死罪,杀人与否没有区别,那何不赌上一把?
当然也有人认为,重法会对罪犯有震慑作用,使他们一开始就不会去犯罪。这其实是不可能的。贩毒也是死罪,大数额的贪污也是死罪,杀人更是死罪,古往今来,有杜绝过这些犯罪么?只要利益足够大,提着脑袋去犯罪大有人在。
况且民众的网上言论,也未必真正代表民意。没有哪一个明智人士会说,大多数人总是正确的,因为如果49%的人可能会错,那51%的人也会错。
立法当然需要与时俱进,但更需要科学谨慎,舆论关注司法当然是一个好的现象,这表现了公民权利的觉醒,可一旦我们对于法的解释被社会舆论所压倒,很有可能就会陷入“多数人的暴政”。纳粹屠杀犹太人,美国黑人长期被歧视,无不是“多数人”的意见在作祟。
对待未成年人犯罪:
要留有改过空间
事实上,网友的呼声,之所以可怕,是因为并没有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的区别之处,而是以成年人标准衡量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以及危害结果。
往往少年之行为,包涵有冒险欲、征服欲、称霸欲、好奇、幻想、玩笑等特质,其生理、心理发育均未成熟,加上青春期的生理逆反激荡,未成年人的主观恶性较成年人同样的危害行为之恶性要小得多。
可能有人会说,现在的孩子什么不懂,小学就开始谈恋爱了!但要注意到是,他们对事物的认知是否真的有成年人那样的深刻?
何况,在北上广生活的孩子心智视野和边疆、落后地区的孩子又是否处于同一水平线上?
我们绝对不能只看到一个现象,就主观臆断地修改法律,搞一刀切!
况且,当一个未成年,被贴上“罪犯”的标签后。他是否就能重新做人,是否就不敢犯罪,答案也是悲情的。
一旦他们在小小年纪就被打上了“罪犯”的烙印,很有可能,会更加仇视社会,报复社会,因为社会已经“嫌弃”了他们,即使他们有可能”重新做人”。
如果,未成年对别人施以暴力的同时,社会猛烈回击他们的是另一种形式上的暴戾与仇视。那么,一边是强者对弱者的暴力撒野,另一边是弱者对强者的舆论报复,最终受到伤害的必然是所有人。
其实在立法相对完善的发达国家,对未成年犯罪的责任年龄都慎之又慎,中国、德国、俄罗斯等大陆国家的规定,都是年龄下限为年满14周岁。
对待未成年人犯罪,在给被害人保护的同时,惩罚施暴者时也要考虑他的前途和出路,不能一棍子打死。因为很多情况下,拿起屠刀的孩子们,也曾被暴力和冷漠所折磨。
未成年暴力对于受害者来说当然是很遗憾的事,但一味赶紧杀绝,只会助长他们仇视社会的心理。因为刑法是所有法律中最严厉的法,一旦发动,它对人的影响是一辈子的。
诱惑孩子犯罪的,
不是法律的纵容,而是……
回到小黄的施暴问题上,我们看看“穷凶极恶”的小黄身上又发生过怎样的不堪?
小黄的父母,一直以来疏心于孩子的教育,还经常打骂小黄,而他仅仅是因为买手机家里不同意,自己手上又没钱,就萌生了抢劫的念头。
在小黄案发后,面对受害者家属的声讨,他的监护人不仅没有做出积极赔偿,甚至还恶语相向:“你再闹下去,我们还会报复!”很难想象,有如此言传身教的父母,能培养出一个身心健康的孩子。
其实,从现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来看,很多因素是由家造成的。随着价值多元化导致离婚持续上升,单亲家庭愈来愈多,加上一些异地务工的父母将孩子让老人托管,缺乏父爱或母爱的子女常常性格孤僻,行为怪戾,极易走向犯罪道路。
另外,有些父母在对待子女教育问题上,相互推诿,对子女不管不问,也极易导致未成年人走向罪恶的深渊。
而从学校教育来看,目前大多数学校都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对成绩较差的学生进行教育管理,致使他们不求上进,整日沉溺于游戏厅、网吧等,在无钱消费时,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成为偶然中的必然。
在社会的高速发展中,互联网越来越发达,未成年人所能接触到的新鲜事物也越来越多,可一些暴力、血腥、色情等不良影视作品却充斥着很多不健康的内容。
现实中,成年人尚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粉红色的陷阱,何况缺乏辨别是非能力的未成年人呢?
心智尚不成熟的孩子,很容易将虚拟空间中的负面影响“搬运到”现实生活中,在中学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最需要引导教育帮助。然而现实却是,这些不良影响将他们引向了另一面……
当然,一味地重视对作恶者的呵护,而冷漠地对待受害人,显然不是人们所追求的法治社会。但另一方面,我们针对“迷途少年”的收容教养实施情况都不太理想,这就使社会矫正、家庭教育等措施更显迫切。
在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上,我们既要看到法律的无奈和挣扎,也要看到时代的冷漠,以及人性的缺失。比起罪与罚,未成年人更需要的是“治疗”。
真正关心孩子的教育和成长,从源头上布织一个预防与制止未成年人社会环境,才是防止此类惨绝发生的不二法门。
法律,注定是一头难以驯服的野兽,但是正义和温情就如同驯兽师。
我们在伸张正义的时候也必然会看到自身的缺陷,也许只有发挥人性的温度,才能去温暖一些处在黑暗边缘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