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9日,读到“巴西徐老师”在她自己的公号发的一篇题为《上海静安寺,我两年内被一个老色狼猥亵三次》的文章。文章讲述了在繁华的上海静安寺大街上,光天化日下,她被同一人摸下体、拍屁股、袭胸,三次均报警无果。
文章下面的读者评论中,许多是指责作者多事。我看完后转给一位朋友,他说评论区他看不下去。次日再看文章时,文章竟然被404!幸好搜到凤凰网的转载,更幸运的是转载还附上了几段有代表性的读者评论截图(肯定也被文章下面骇人的读者评论所震惊)。
老网民都知道不要和“喷子”较劲。但是,今天还真是要分析一下这些混淆是非的读者留言的危害性,因为社会舆论会影响每一个人的思想、行为。
01.
徐茜(化名)被猥亵发生于2013年8月到2015年7月。据澎湃新闻采访,她的微信文章推送后,“在她的文章下留言称被这一老人猥亵的女性,超过50人”。
昨天我读文章评论时,看到她回复一位指认的读者说是第99人。无论50还是99,只是五十步和百步的区别,性质是一样恶劣的。为什么在“治安数一数二好”的、小毛贼不敢造次的静安寺、派出所附近,同一位作案人如此肆无忌惮?看看评论区的留言态度就明白了。
无端指责受害者。
“静安寺附近没行人了?你长得特美?老先生想欣赏你?为何你不换位思考而是一念执着的责问社会、责怪老人?却不说说你自己?难道你有多少b数你心里没吗?”
这类评论常见于各种不幸事件发生后。在有些人看来,只要有不好的事情被揭露,就是给社会、国家抹黑,给他们的岁月静好添堵,如果不是受害者造谣,就是受害者活该。
三十多年前,龙应台写过一篇文章抨击台湾街头的标语是对这种话的有力回击:
我不能理解一条标语,说被强奸的女子“穿着暴露,招蜂惹蝶,自取其辱”。每个人都有爱美的权利。冬天的时候,我喜欢穿得厚厚的包成一个大粽子。夏天的时候,我的背上既无疤也没有痘子,我喜欢穿露背的洋装招摇过市,这是我的权利。我伯父有片果园,如果你觉得那里面的苹果结得好,就要伸手去摘,那是偷窃。如果你以为穿着暴露,这个女人就该被强奸,那么应该让天下的女人都来打你一耳光,让你醒醒。
“多大点事,写这么长。真是服了。你知道那有老色狼还总去,居然被摸三次,老色狼怎么想?怎么又是你。”
徐茜家住在那里,难道还要她被迫搬家?不治理罪犯,让受害者躲着走,罪犯会更横行!
诬陷受害者。
“很明显的你要炫耀,再来强调你家住在静安寺附近。讲了三次。”
所谓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不过如此。比如幼儿园案件发生后,有人批评发文声讨者,说要求案件进一步调查的自媒体是为了利用百姓的情绪收割流量。
颠倒黑白,毫无善恶观念。
“讲成这样,不往脸上贴金那不然是什么?还硬要说次数。你大概这辈子唯一一次被人非礼了,却是个老人家而感到不服气吧。”
难道被非礼是一种光荣??那么被性侵了就是戴上了桂冠??
站在道德制高点胡乱指点别人的伤痛。
“试问你丢失了什么?只是摸一下而已,有必要这样大惊小怪吗?”
如果这样说,任何犯罪都不是犯罪。孩子在幼儿园被扎,只是扎两下而已;被抢了钱,只是拿了点钱,可以再赚;被盗窃了财物,只是少了点物质,可以再买,还省得断舍离了;被强拆赶走只是督促贫民搬家;被车撞了是让受害者好好在家休息;被诽谤就更不是事儿了,只是被说了两句而已;至于杀人,也只是让受害者提前安息。按照这个逻辑,法律条文可以被废止了。
“你的人生一定是在温室中成长,根本没有过挫折起伏,还以为这个世界公平慢慢,一心想要个公平公正的说法,等你真正遇到色狼的时候分分钟叫你怀疑人生”。
谁受了侵犯才有资格去报案?受了多大的侵犯才有资格去报案?有的人自己不相信公平,不想去要求公正,也否定别人要求公平、公正的愿望。容嬷嬷的心态就是这样,自己当奴才不算,还恨不得天底下的人当奴才。至于色狼,如果按照留言者的逻辑,猥亵是摸一下而已,性侵不就是睡一下而已吗?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
当老好人,息事宁人。
“老年人岁数这么大了,跟他计较什么,得过且过吧。”
老年人就可以犯罪、猥亵女性吗?多少乡村留守女童被村子里的老头猥亵、性侵,这样的案例还少吗?这样糊涂的“尊老”想法正如徐茜所担心的,“年龄大,会不会成为猥亵女性的通行证?如果每个老头都不需要负责任,我怕色狼都盼着年过六十,得以随心所欲地为非作歹!”
“这事遇到我也就算了。”
去年北京某小学发生霸凌事件,一个孩子被同学扣了厕纸在头上。有位家长发声说受害学生事儿多,她说,她儿子被同学打得脑袋都流血了,她也没当回事儿。这位“大度”的留言者和那位“大度”的妈妈一样,都是自己没有是非观念,容忍猥亵、霸凌,还嫌别人善恶分明。
02.
如果看看徐茜的详细记述,就会明白网上这些无脑评论不是无根之木,是有极强的“群众基础”的。
第一次被摸下体时,她和丈夫在一起,他们将作案者控制后要报警。
这时候已经有路人围观了,他们认为两个年轻人欺负一个老头。我不得不大声解释:这个人摸我屁股!而围观的男人居然说,“算了算了,摸一下没事,老人家。”
第二次她自己午饭后步行回公司上班,被摸屁股后她还是控制了作案者。
这时候又引起了路人的围观,先是一个骑电动车经过的中年妇女,貌似认识他,停下来问怎么了,我说,“这个老头摸我屁股!”她根本没理我,砖头对老头关切地说,“侬伐要怕,吴帮侬打电话啊”。她的语气仿佛是我在欺负他。
第三次她和阿姨推着孩子散步时被袭胸,她控制了作案者。
一群上海爷叔们纷纷帮腔:“老头嘛,你跟他计较什么?报警也没有用啊,算啦算啦,得饶人处且饶人!
没有一位围观者指责作案人员——除了一位从旁边便利店走出来指认也曾被摸下体的女孩。女孩和徐茜一起去报案,作案者的妻子终于现身了。
这是一个精瘦的上海老太太,她说,“他不是没老婆呀,他有老婆的呀,他就是脑子瓦特了,控制不住,对不起呀,小姑娘。“我说,“你明知道你老公在外面乱摸,你为什么不把他关在家里?!”老太太仿佛很委屈,说,“我在做饭呀,他悄悄溜出去了呀,我们是不让他出门的呀。”
我当时看她说得可怜也道歉连连,没有继续追究了,可是我出门就后悔了,应该要她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我并不是想要钱,而是她不出点血,不会真的在乎,老头在外面摸的又不是她女儿。
那些围观的爷叔、要帮助作案者打电话的中年妇女、作案者的妻子等等,他们和网上那些指责评论一样,都助长了作案者的气焰,让他每天上街轻松作案,作案后还“若无其事地继续往前走,却不忘回头,带着淫笑看我一眼。”
作案者享受作案,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第一次作案后,“老头想逃走,他开始说上海话,‘吴要吃饭了,吴回去了。’说着就迈开步子。”第二次作案后,“老头有新招数,他说:‘我要小便。’我说,你就在路边拉。他还真的战战巍巍地掏出来在树边解决了”。所以,真的应了那句话,不是老人变坏了,是坏人变老了!
坏人年轻时作恶还有法律管束,年老后作恶连法律都对他无可奈何。三次被猥亵后,徐茜将作案人捉住并报警,两次录了口供。
要知道这个米粉店离派出所有多近,简直是过个马路就到,警察没五分钟就到了。老头住附近,却敢猖狂地在警察眼皮底下犯法!
可惜,第一次,
警察下车,看了一眼老头,无奈地说:“又是你!”他说老头姓侯,是个惯犯色狼,上礼拜他接到久光百货一个女性报案说被他摸屁股,抵达的时候,受害者的男朋友已经把他打得站不起来了。我们上了警车,到警察局做了笔录。我问警察能不能拘留他,他说这老头年纪太大,身体不好,怕把他拘留起来他会死在拘留所,他们怕麻烦,只打电话让居委会批评教育,然后让家属领回家。
第二次,警察老调重弹:“太老了,抓不了,回家教育。”
第三次,在两个人保安、家属露面的情况下,干脆连口供警察都没有记录。
警察说,“你们不要做笔录了吧,做了也白做的,抓不起来。”我说,“那我怎么办,乱摸女人不要负责任?”警察说他们无可奈何,爱莫能助。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70周岁以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但是对于情节恶劣的也不是无条件免于处罚。
上海申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忆恒说,“如果家属认为老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可以申请对其进行司法鉴定,如结果显示老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或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可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由政府介入进行强制医疗”。简而言之,如果真的是有什么精神疾病导致这样无休止地、大量地猥亵女性,如果家属不具备为作案者治疗的条件,政府可以伸出援手。
为何派出所没有任何处理呢?恐怕还是对猥亵问题没有认真对待,又是老居民了,不好撕开“面子”。正像那些劝解的爷叔、中年妇女一样,考虑问题出发点按照与自己的亲疏程度,而非事实、正义本身。
03.
没有对比,没有伤害。对比是为了见贤思齐,见不贤自省。
印度是性侵问题众所周知。之所以造成这样的局面,和印度社会对女性的歧视、对性侵的纵容分不开。2013年11月13日,印度中央调查局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你阻止不了强奸,那最好就享受吧。”
印度中央调查局局长辛哈
而2012年12月16日,新德里刚发生了臭名昭著的黑公交轮奸案。一名女大学生和男性朋友晚上看完电影坐公交回家,在公车上被五名乘客袭击。女生受到严重的伤害,10天后死亡。美国、法国、孟加拉、巴基斯坦等许多国家声援受害者,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也发表了声明。这样的大事件之后,负责调查的机构领导人竟然还能说出那样的话,可见其观念如何。
印度针对女性的暴力局面真的无法改变吗?《纽约时报》中文网刊登的在新德里生活了24年的索尼娅•法莱罗说:
改变是可能的,但警察必须为强奸和性侵犯的报告备案,调查和庭审应当迅速展开,而不是放到一边拖上数年。2012年,在德里有超过600宗强奸案件报案,但只有一宗被定罪。假如受害者相信她们能得到司法公正,她们就会更愿意说出来。假如潜在的强奸犯畏惧他们行为所带来的后果,他们就不会肆无忌惮地把女性从街头拽走。
徐茜每次被猥亵后都勇于报案的目的也是如此,“不管能不能把色狼送进监狱,至少送他去派出所一日游!”要让他知道,“我们女人,不是这么好欺负的!”不幸的是,目的没有达到。老色狼依然整日在街头游逛。
也许,她没被老色狼反过来毒打一顿也许已经算幸运的,看看读者留言中的不幸遭遇:
相比之下,西方国家的态度比较坚决。2005年美国佛罗里达州所通过《洁西卡法案》,目的在于通过大幅度提高初犯的刑度以及对犯人出狱后进行社区监控,来防止儿童性侵犯出狱后再度犯儿童性侵罪。
这项法案的背后有一个悲惨的故事。9岁的杰西卡在当年被居住在附近的、有前科的恋童癖绑架、性侵、活埋杀害。为了避免更多惨剧发生,在她的父亲的奔走倡导下,至今,除了夏威夷州,其他49个州都采用了大幅加重刑罚、社区监控、电子监控等至少一项措施。
杰西卡
美国的恋童癖进了监狱是生不如死。“作为儿童侵害者,恋童癖是监狱中等级最低的物种,被虐待和折磨是家常便饭。”在澳大利亚的监狱中,“凡是打他(恋童癖)的人都会像英雄般被对待。”英国的狱警说,“恋童癖从踏入监狱的那一刻就死定了。他们会在狱中受到应有的惩罚。”
并非提倡以暴制暴,但是从外媒综述中可以看到一些国家民众对恋童癖的仇视。这样的仇视肯定对恋童癖犯罪有抑制作用,至少不会助长。反之,出了问题不认真对待,都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儿童的侵害会自动停止吗?印度对女性的性侵愈演愈烈就是前车之鉴。如果我们希望保护祖国的未来免受侵害,那么对任何恋童罪犯都不能姑息。
同样的道理,如果女性不希望自己受到猥亵、性侵,男性不希望自己的女性亲友受到这些犯罪行为的威胁,每位民众都应该拿出来正确的态度。连《人民日报》都说了,“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我们都是风气的一分子!”